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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没业主委员会,可以不交物业费》
北京著名律师秦军依法 提出:“没有业委会,就可以不交物业费”。
秦律师主要法律依据是:
1.前期物业公司大多数是建筑商把自己公司的人派来的,违反了竞争聘用法!而且这些人都没有物业上岗证,也就不懂物业管理;
2.没有业委会,业主就没有代表自己管理公共财产的民事主体,相当于业主的所有权利都被物业公司剥夺了;
3.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扮演了保护伞的角色,实质上就是一个黑社会;
4.他们这些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《宪法》、《物权法》和国家、省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办法;
5.业主们在给开发商交足了钱之后,紧接着再过物业这一关,在他们写好的合同上签字画押,再交一年的物业费……一个手续办不完就不给钥匙?两三千多户业主都想快去看房子,谁还去仔细看合同、说明书和质量书啊?其实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早就在里面做了手脚;
6.一切都完事了,他们偷着乐了,好多地方都是糊弄人的,业主们就都服从了,于是物业公司就越来越猖狂、理直气壮、有恃无恐了?在北京名人多官员也多的大小区、别墅群里,物业公司成了太师爷,不管谁它都敢欺负?!
眼看着快天下大乱了?北
京市政府才採取了秦律师的办法加上打黑的手段!一大批保护伞开除的开除、撤职的撤职、进监狱的进监狱……,对物业公司撤销的撤销,解散的解散……停交物业费!
到这时物业公司老实了,主动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。
要不它们这些寄生虫就没有饭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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